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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局部安全性鉴定是否可行

2024-08-16 136

  在房屋鉴定实践中,常会遇到业主或委托方仅要求对建筑的局部区域进行安全性鉴定的情况。如在一栋30层的建筑业主只委托对某层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楼板上开个小洞口、局部加了设备荷载增加、几万平米的办公楼里局部增加了100平方的夹层、局部房间改变使用功能与荷载增加等,这些局部改造都是需要先经过房屋鉴定后再开展具体施工。在房屋安全鉴定鉴定阶段中,我们仅是改变局部功能,只开展局部安全性鉴定是否可行呢?

  《既有这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第2.0.4.1条:既有建筑的鉴定应同时进行安全性鉴定和抗震鉴定。显然根据此条规定,若进行抗震鉴定需要整体考虑,成本和时间大大增加。而仅对局部出具安全性鉴定报告,肯定是无法包含抗震鉴定部分的。但在《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第4.1.2条的规定,如果仅对既有建筑的局部进行安全性鉴定,鉴定的范围和层次应与实际需求直接相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仅进行至某一层次。这意味着鉴定可以从最基本的层次开始,逐级向上进行,直至达到所需的鉴定层次。即当房屋局部改造不影响整体结构安全时,可以仅对受影响的局部区域进行安全性鉴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建筑结构的安全性是整个建筑的综合体现,每层楼之间都存在结构的承接和连接。仅进行局部安全性鉴定可能会忽略整个建筑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从而无法全面保障建筑的安全性。

  因此,即使在进行局部安全性鉴定时,鉴定人员也应对整个建筑的结构和安全性有一个宏观的了解,并在鉴定报告中明确指出报告的限制范围。报告应指明鉴定仅限于局部结构,并不代表整个建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应在报告中建议对整栋建筑进行全面的安全性和抗震性鉴定,以确保整个建筑的安全性。

  最后,实际操作中还需结合当地的政策和管理要求,以及建筑的具体情况,来决定鉴定的范围和深度。在任何情况下,鉴定工作都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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